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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史研究逻辑之我见

发布时间:2020-04-29 15:10:10


 汪碧刚

受聘于安徽大学徽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研究院,学校正在申报2020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几番思量后,我将所带研究生的研究方向确定为“徽州文化与中国书法”。鉴于此,我立即着手编写《中国书法史教程》《徽州文化与中国书法》这两本书,这也是我的“方向、逻辑、方法”治学理念的贯彻。

我曾写过十几篇关于书法的文章,如《理解文化,认识书法》《文化应是书法的第一属性》《书家要有“家国情怀与文人担当”》《行书漫谈》等,但不够全面,更谈不上构建理论体系。于书法不临不习,空谈理论要不得,但是书家只会写字,没有理论支撑,恐怕走不远,这或许是“有高原无高峰”的症结所在。

搞中国书法史的研究,首先要知晓中国历史,并站在历史与社会背景下看待书法的发展。讲历史、讲主流、讲传承。从为中国书法艺术奠定基础的先秦书法,到“秦汉尚势”、“魏晋尚韵”、“唐人尚法”、“宋人尚意”、“元明尚态”、“秦人尚质”;另一类研究从甲骨文、金文、篆书、草体、分书、楷书,再到帖学、碑学、碑帖结合;以此演进逻辑展开中国书法史的研究,定会有所收获。

书法即“书中有法”,书是“写”,法是“度”,中国书法从古到今都十分注意“法”,先意而后法,意中有法,法中有意。书法是技法,更是文化,理解书法必须首先理解它的深刻文化内涵。据此,书法史的考察更需要比较务实的求学态度,同时也需要更为开阔的视野,才能拉开与其他书法理论作者“就当代论当代”认识的距离。实际上,任何一个书史研究者找到的都只是自己认为的本质与真相。书法史中到底有没有本质与真相?因为书法的发展总是在时代和各种社会关系中进行漫长的历史演变,任何一种不经意的关系都会让正在发展中的书法轨迹发生变化。历史演变包含了复杂的相互参照、相互权衡与相互比较。也正是书法史这个经纬纵横的关系体,使我们今天的解读能有不同的方式,而不是只有唯一一个正确的途径。

书法“求工于一笔之内”,寄情于点画之间。我们不妨从偏理性的、纯技法、标准体的角度来展开古代书法作品研究:篆书则是商周的甲骨文、金文,战国的石鼓文,秦的小篆;隶书则推汉隶;行书首推东晋王羲之的作品;楷书则“锺王”之后有北魏、隋、唐诸名家、名作;章草则称汉简及史游、皇象之作,今草当推陆机《平复帖》、王羲之《十七帖》、孙过庭《书谱》,狂草必称王献之《十二月贴》以及“颠张醉素”的佳作;这些作品是人们公认的美的典范,也是中华民族文化思想、美术思想陶冶出的书法美的标准体。继承书法艺术优秀传统,首先要从这些经典作品中总结出来的基本要素的技法要求和寄情点画的艺术规律。厘清这些艺术规律才会有明确的、统一的、系统的认识,我们也可以从历史上的书法人物入手开展书法史研究,譬如以苏东坡为例来管窥帖学盛行的宋代书法特征。换而言之,书法史的阐释没有唯一或者固定模式,书法文化价值观的重塑才是关键所在。

近年来,国家对中华传统文化越来越重视。全社会对书法教育日益重视,但同时中小学的书法师资极度匮乏、书法教育体系亟需完善等突出问题和困境逐渐显现。基于书法不同的时代变迁历程、技法、名家作品鉴赏入手的书法史乃至书法艺术研究恐有失偏颇,只谈其艺术和技艺,并在这样的基础上谈继承与传承,从而忽视了书法本身的文化性研究,于书法研究这样的逻辑思维要不得。对于书法,不能作狭义的理解,而应作文化的解读,若从事书法史研究,更应该作深度的文化解读。

“方向、逻辑、方法”是我的六字法宝,无论是书法创作,或是学术研究,概莫能外——方向准确,逻辑清晰,方法得当,定能成事。在新时代的书法史研究中,社会学派和本体学派提倡的都是方法,而方法论只是手段而已,而不是史研究的目的本身。建立健全书法史学的目的、对象、功能、方法以及现实意义的理论体系,推进中国书法史乃至书法艺术研究的科学发展并形成多元格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原载2019年7月30日《中国书法报》学术版)